大众网日照11月6日讯(见习记者 彭文彬)5日,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莒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莒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莒县公安局、交警莒县大队、城阳街道办事处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规范莒州综合批发市场经营秩序的通告。通告中对于市场经营区域的划分和经营区域内的环境整治作了明确要求。
通告全文如下:
为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规范市场经营行为,杜绝占道经营、私设摊点、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塑造莒州综合批发市场文明窗口形象,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整治规范莒州综合批发市场经营秩序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市场及周边城市道路、公共区域,市场与城区道路结合部占道经营、占道摆放摊点。违者将采取强制措施,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市场内经营者必须按照市场管理部门划行归市的要求做到分区经营、划区管理,通道畅通。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花卉苗木、宠物必须到临沂路南花卉苗木市场经营,古玩市场到莒州文街经营,活禽市场入市经营,粮食市场入内经营。严禁占用公共通道经营;严禁出摊离摊占道设点经营;严禁在公共通道上停放车辆及乱堆、乱放物品;严禁乱扔乱倒垃圾、菜叶等废弃物,确保市场秩序、环境清洁,违者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三、市场经营区域内严格落实“门前三包”、“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定期搞好摊位(门面)区内清洁卫生,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摆现象。摊位(门面)及设施干净卫生,垃圾、杂物等装入垃圾容器内,地面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污,广告悬挂规范整齐。
四、对在市场外未经审批非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和移动灯箱广告等设施一律依法取缔。
五、市场逢集期间,严禁在莒州南路占用道路摆摊、设点,乱停乱放及在市场中心路外侧摆摊设点;严禁在市场中心东西路、南北路(上海商城东侧路)停放车辆。
六、除市场经营业户运输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市场。机动车禁止在莒州南路违法停车,所有机动车、非机动车一律停放在停车场内,违者予以依法拖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