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物价局将举行莒县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听证会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5-12-01 22:20:00
大众网日照12月1日讯(记者 彭文彬)1日,大众网记者了解到,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莒县物价局决定召开水价改革听证会并发布公告。
具体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5年12月18日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
莒县文心宾馆西餐厅楼四楼会议室。
三、听证方案要点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改革方案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实行阶梯式水价。我县城区范围内实行 一户一表计量用水的用户,实行阶梯式水价。居民生活用水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为居民生活用水户安装的水表为单位。
2.阶梯水量。居民生活用水户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生活用水量划分为三级。第一级水量,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
方案一:户常住人口按4人(含4人)以下的为一个基本家庭用水户,第一阶梯年用水量为120立方米(含120立方米),覆盖85%的居民用户;第二阶梯年用水量为120-156立方米(含156立方米),覆盖95%的居民用户;第三级阶梯年用水量为156立方米以上。
方案二:户常住人口按4人(含4人)以下的为一个基本家庭用水户,第一阶梯年用水量为125立方米(含125立方米),覆盖88%的居民用户;第二阶梯年用水量为125-200立方米(含200立方米),覆盖97%的居民用户;第三级阶梯年用水量为200立方米以上。
以上两方案,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0立方米,每户人口数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认定。
3.阶梯式水价。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按照第一和第二级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抑制不合理消费的原则,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1:1.5:3的比例确定,这也是国家规定的最低阶梯比例。
按照政策规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应计入供水成本,根据我县实际,参照周边区县情况,拟暂将0.10元/立方米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计入我县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我县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由1.50元/立方米调整为1.60元/立方米。第一阶梯基本水价为1.6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基本水价为2.35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基本水价为4.6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和城市附加费不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二)非居民和特种用水价格改革方案
1.对城市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定额用水量以内部分执行规定的到户综合水价,超定额用水量部分实行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20%(含)以内的部分,在综合水价基础上加价100%,超定额20%至40%(含)的部分,在综合价基础上加价200%,超定额40%以上的部分在综合价基础上加价300%。
2.按照政策规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应计入供水成本,根据我县实际,参照周边区县情况,拟暂将0.10元/立方米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计入我县城市非居民基本水价,并将我县城市非居民和特种用水价格再上调0.10元/立方米。即:城市非居民用水基本水价由1.70元/立方米调整为1.9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由2.90元/立方米调整为3.10元/立方米。
(三)水资源费标准调整方案
根据市里的规定,我县地表水水资源费由每立方米0.30元调整为0.40元,地下水水资源费由每立方米0.80元调整为1.50元。
我县工业和服务业取用原水的单位和个人,超计划取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制度。具体标准:超计划10%以内(含10%)部分,按照水资源费标准1倍加收;超计划10%至30%(含30%)部分,按照水资源费标准2倍加收;超计划30%以上部分,按照水资源费标准3倍加收。
(四)实行下游终端水价与国家调整上游价格同向联动制度方案
凡上游调整价格,如:调整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原水价格)、污水处理费标准、水资源费标准等,终端供水价格进行同步调整。
(五)相关配套政策
1.为缓解实行阶梯水价后对困难居民家庭带来的影响,对我县低保户和工会特困职工家庭生活用水给予水价优惠,第一阶梯水量用水基本水价为1.00元/立方米,每立方米用水优惠0.60元,超出第一阶梯水量的部分执行与其他居民相同的阶梯水价。
2.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水价,基本水价执行1.80元/立方米。
3.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含转供水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仍执行第一阶梯水价。实施阶梯水价后,因用户原因未根据县里户表改造计划进行户表改造的用户,第一年基本水价第一阶梯加收0.10元/立方米,第二年加收0.15元/立方米,第三年加收0.20元/立方米,第三年以后仍未改造的加收0.30元/立方米。
4.实行阶梯水价、超定额加价增加的收入和阶梯水价实行后对因用户原因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生活用水户加价增加的收入,专项用于补充供水企业实施户表改造的费用和弥补供水成本上涨增加的合理成本,以推进我县居民生活用水户表改造工作。
5.根据城市二次供水不同运营主体,制定二次供水建设、运行维护费征收办法,确定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费、运行维护费标准,利用价格杠杆,推进我县城市二次供水建设、运行维护专业化,形成权责明晰、管理专业、监管到位的二次供水新格局,切实解决我县城市高层住宅供水“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相关收费标准另行公布。
四、听证人名单
朱德洲 莒县物价局党组书记 局长
刘世余 莒县物价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刘相珍 莒县物价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孟祥忠 莒县物价局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五、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单位或住址 |
参加人 |
1 |
于风涛 |
男 |
海汇集团 |
消费者 |
2 |
刘相禄 |
男 |
桃园北区 |
消费者 |
3 |
靳拂晓 |
男 |
桃园北区 |
消费者 |
4 |
孙仕校 |
男 |
莒州家园(退休) |
消费者 |
5 |
孙 峰 |
女 |
莒州家园 |
消费者 |
6 |
赵为兰 |
女 |
富乐苑小区 |
消费者 |
7 |
于 法 |
男 |
朝阳小区(退休干部) |
消费者 |
8 |
冯爱红 |
女 |
沭河湾小区 |
消费者 |
9 |
马世明 |
男 |
沭河湾小区 |
消费者 |
10 |
辛 敏 |
女 |
书香范小区 |
消费者 |
11 |
李永毅 |
男 |
盛元御景小区 |
消费者 |
12 |
王洪亮 |
男 |
县中医医院 |
消费者 |
13 |
张立暖 |
女 |
新玛特购物中心莒县店 |
消费者 |
14 |
姜德伟 |
男 |
县人大 |
人大代表 |
15 |
李卫轩 |
男 |
县政协 |
政协委员 |
16 |
张会刚 |
男 |
县委党校 |
学者 |
17 |
田江涛 |
男 |
县城市节水办 |
专家 |
18 |
李云涛 |
男 |
县自来水公司 |
经营者 |
19 |
李金泉 |
男 |
县财政局 |
政府部门 |
20 |
王阿雷 |
男 |
县政府法制办 |
政府部门 |
21 |
李守凯 |
男 |
县水利局 |
政府部门 |
22 |
王西翠 |
女 |
县经济开发区农发局 |
政府部门 |
23 |
牛向田 |
男 |
县民政局 |
政府部门 |
24 |
刘常翠 |
女 |
县卫生局 |
政府部门 |
25 |
曾庆政 |
男 |
县发展改革局 |
政府部门 |
26 |
吴焕祥 |
男 |
县经信局 |
政府部门 |
27 |
刘忠庭 |
男 |
县消费者协会 |
政府部门 |
特此公告
注: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或供水经营者通过拦、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设施销售给用水户的天然水价格。
责任编辑:张希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