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日照5月16日讯(通讯员 张常青)近日,山东省莒县龙山镇一条“村村通”公路就发生了一起一果农在路边向行人销售西瓜时,侵占了有限的路面,被一辆高速行驶的农用运输车撞伤的交通事故。据悉,这种在路边出售农产品而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在其他县市也时有发生。
时下,正是各类水果陆续上市的季节。民警发现,在辖区公路沿线上,路上就地买卖的现象并不罕见。
据了解,为了方便销售,不少农民朋友喜欢就近在自己村庄道路旁边摆摊,向过往行人出售瓜果。然而这却给道路交通带来了隐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显然,在公路边销售农产品,虽然方便了行人,也为他们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却堵塞了交通,严重妨碍了过往车辆的正常通行,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了极大的交通事故隐患。这种销售农产品行为不应成为交通管理工作的“盲区”,要切实有效的做好这项工作,还需要有关部门相互协调,强化对农产品销售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广大农民朋友,也要时刻绷紧交通安全弦,上市的瓜果应到农贸市场上去销售。不要贪图一时的方便,在公路边买卖,忽视了交通安全,而酿成悲剧,后悔终生。